申請辦理勞工教育訓練核備標準作業程序
服務說明
1.訓練單位於辦理練前填具教育場所報備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報請核備
2.於開班前十五日將訓練計畫提出並檢附相關文件報請備查。
申請對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或事業單位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核備標準作業程序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核備標準作業流程圖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核備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勞工局/勞安條件科
承辦人員:陳彥翰
聯絡電話:1999(北縣境內)、(02)29603456 分機 3386
傳真:(02)89522178
Email:
ag3421@ms.tpc.gov.tw
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一)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
>>1.教育訓練場所報備書
>>2.置備之安全衛生量測設備及個人防護具
>>3.使用之實習機具及設備
>>4.訓練場所之設施
(二)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0條:
>>1.教育訓練計畫報備書
>>2.教育訓練課程表
>>3.講師概況表
>>4.學員名冊
二、其他證書:
1.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登記證或許可函
2.全部學員名冊及其勞保資料
3.承攬關係概況暨承攬合約書等證明文件
4.機具租賃及場地租借同意書(事業單位除外)
5.輔導員證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文件及勞保卡
6.實習計畫
以上證件影本檢送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其他方式
其他交付方式:發文,同意備查
處理期限
7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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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及業務單位: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勞安條件科
總機電話:1999(北縣境內)或02-29603456 分機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