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9]  硫化氫『中毒』- 局限空間作業要注意!

【北縣訊】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自992月迄今已陸續發生5起硫化氫中毒災害,造成勞工10人死亡及6人受傷,尤其51某生鮮公司勞工進行污水處理槽污泥清理作業時,發生硫化氫中毒15傷災害及某皮革公司勞工進行污水池清洗作業時,發生硫化氫中毒6人死亡災害引起社會關注。鑑於時序已進入夏日,氣溫逐漸升高,有助污泥、廢水及廢棄物中有機化合物之分解產生硫化氫,相關局限空間作業因通風不良易引起缺氧或硫化氫中毒災害。而在有硫化氫之作業場所,勞工如吸入高濃度之硫化氫(容許濃度為10 ppm),即會造成意識喪失、呼吸停止,甚至死亡。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呼籲相關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應提高警覺,特別是紙漿工廠、醬菜工廠、污水下水道、污水處理槽、廢水池及化糞池等易發生硫化氫中毒之場所,應加強相關作業安全防範措施,避免災害發生。
   
為預防局限空間作業發生缺氧及硫化氫中毒災害,事業單位須確實辦理下列事項:

一、     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作業場所,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可於北區勞動檢查所局限空間入口公告範例下載,網址:http://www.nlio.idv.tw/program/document/29-3.jpg

二、     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1.作業非經許可不得進入。2.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3.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4.現場監視人員姓名。

三、     持續實施通風換氣。

四、     實施氧氣、硫化氫濃度測定:作業場所空氣中含氧濃度須保持在18%以上,有產生硫化氫之虞場所,硫化氫濃度需藉換氣維持在10 ppm以下。

五、     設置現場監視人員:監視勞工作業並作緊急聯繫、救援工作。

六、     置備安全防護設備: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七、     如委由承攬人進行局限空間作業,應於事前告知承攬人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措施。

    此外,如有工作場所無法實施通風換氣,而勞工須進入工作或勞工雖不須進入但須於開口部查勘時,可能有硫化氫突出或洩出造成勞工吸入之虞,應使勞工確實戴用空氣面罩或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從事作業,以維持勞工作業安全。

    而為督促事業單位加強相關作業防範設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後續將對易發生硫化氫中毒之工作場所實施勞動檢查,並於7月起與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合作辦理5場次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觀摩會、宣導會,對於設有污水處理槽及從事污水處理之事業單位廣為宣導,希望在夏季從事相關作業時應注意相關災害防範,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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