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以勞安3字第098014651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第二條附表請按此下載 (PDF 文件格式)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請按此下載 (PDF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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