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梯次指定醫療機構計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等113家,其合格名單(含指定類別及有效期限等資訊)請按此下載
2. 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內之「指定類別及有效期限」欄,如有註記*號者,應於有效期限屆滿日30日前,檢送醫院評鑑合格或相關資格證明文件,送本局轉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後,得延長有效期限最長至1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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