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標準作業程序
 
服務說明
每年一月及七月受理申請--會同衛生局至醫療機構辦理審查→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申請對象:本縣各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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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勞工局/勞安條件科
承辦人員:楊慧玉
聯絡電話:1999(北縣境內)、(02)29603456 分機 5243
傳真:(02)89522178
Email:AI5798@ms.tpc.gov.tw
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1.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申請書
2.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事人員簡歷表(另附執業執照或操作執照影本)
3.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4.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X光機及檢驗設備明細表
5.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結果之證明文件影本
6. 胸腔科專科醫師及職業病診療醫師證明文件影本及執業執照影本(申請勞工塵肺及噪音檢查醫療機構指定適用)
7. 合格之巡迴X光車執照證明影本(申請巡迴健檢醫療機構適用)
8. 為期一年以上之租用巡迴X光車之證明影本(自備合格巡迴X光車者免附)
9. 具有三年以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實務經驗證明影本。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其他方式
其他交付方式:發文通知
處理期限
4個月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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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電話:1999(北縣境內)或02-29603456 分機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