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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標準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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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說明 |
每年一月及七月受理申請--會同衛生局至醫療機構辦理審查→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申請對象:新北市各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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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主辦單位:勞工局/勞安條件科
承辦人員:林啟熙
聯絡電話:1999(新北市境內)、(02)29603456 分機 5243
傳真:(02)89522178
Email:ac6025@ms.tpc.gov.tw |
| 應備證件 |
一、申請表
1.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申請書
2.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事人員簡歷表(另附執業執照或操作執照影本)
3.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4.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X光機及檢驗設備明細表
5.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結果之證明文件影本
6.胸腔科專科醫師及職業病診療醫師證明文件影本及執業執照影本(申請勞工塵肺及噪音檢
查醫療機構指定適用)
7.合格之巡迴X光車執照證明影本(申請巡迴健檢醫療機構適用)
8.為期一年以上之租用巡迴X光車之證明影本(自備合格巡迴X光車者免附)
9.具有三年以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實務經驗證明影本。
申請程序、流程圖、流程說明及申請書按此連結下載 |
| 申請方式 |
|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
| 交付方式 |
交付方式:其他方式
其他交付方式:發文通知 |
| 處理期限 |
| 4個月 |
| 備註欄 |
|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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